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二、★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个已完成化学助剂或化工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累计供货金额不少于600万元;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和发票。其中,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技术要求、发票。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技术要求及发票,均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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