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购置监护仪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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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购置监护仪已经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现对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购置监护仪进行公开招标,特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购置监护仪
2.2 招标编号:豫工
2.3 采购内容:一标段购置高端监护仪4台,二标段购置中端监护仪4台。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标段划分:共二个标段。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2.7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 质保期:不少于两年的原厂整机质保。
2.9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3.2 投标人须提供2022或2023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和财务报表附注,即“三表一注”或“四表一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II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5 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取得产品生产厂家或产品中国总代理或省级区域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授权方单位公章)。
3.6 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违法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信用记录应当清晰,否则视同未提供)。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相关的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中多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2日至2024年09月06日23:59时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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