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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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华能山东分公司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烟台牟平区)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规 模: 山东分公司半岛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拟建设42台单机容量12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04MW。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施工标段包1,华能山东分公司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施工标段包2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山东半岛北部海域
2.6 招标范围:标段一:21个机位风电机组导管架基础施工、21台12MW级风机安装所涉及的全部工作,与风机机位对应回路集电线路海缆敷设,标段范围内施工期临时航标,整个风电场永久航标工程等。
标段二:21个机位风电机组导管架基础施工、21台12MW级风机安装所涉及的全部工作,与风机机位对应回路集电线路海缆敷设,海上升压站基础及上部组块的绑扎、运输、安装等,标段范围内施工期临时航标等。
2.7标段一及标段二,同一投标人最多中一个标段,当某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综合得分均第一时,按照其综合排名第一的标段中,一个标段综合得分第一及另一个标段综合得分第二的价格之和由小到大排序,优先推荐价格之和最小的方式的标段为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其余标段中标候选人推荐。
3.1 通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华能山东分公司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施工标段包1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标段名称:华能山东分公司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施工标段包2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华能山东分公司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施工标段包1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200MW及以上海上风机基础建造与风机安装工程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海上风电工程,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单位任命文件等)及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名称:华能山东分公司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施工标段包2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200MW及以上海上风机基础建造与风机安装工程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海上风电工程,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单位任命文件等)及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12日17时00分止。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09时00分;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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