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信预存分期代收业务本地版产品合作方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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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1)招标范围:深圳电信预存分期代收业务本地版产品合作方公开招标,服务内容包括预存分期代收服务支撑、代理商签约和对接、系统对接、提供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项目预算总金额(含税):人民币3,819,200.00元,税率6%。
3)合作模式:业务合作引入。
4)业务开展范围:深圳市内。
1.2服务周期: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预存分期代收服务费报价不高于2年期8.50%(含税)、3年期12.80%(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招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投标人投标,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除招标文件允许递交备选投标人案且投标文件有明确区分所有备选投标人案的外,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1)如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 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查询结果(显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机构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为招标人开具合法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服务费增值税发票(税率6%)的能力。
2.2业绩要求:具备近3年(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是预存分期代收业务项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不少于1份相关合同证明材料。(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银行电子回单、发票、其他证明材料等。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不得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须提供《投标信誉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2.4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招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08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08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08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10)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08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11)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黑名单、与招标人合作期间发生重大事件(严重违约、重大项目质量或安全问题等情形)的;
(12)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黑名单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2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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