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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消防救援车辆)(四次)(第十二标段)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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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消防救援车辆)(四次)(第十二标段)

预算金额:人民币259.34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59.34万元

采购需求:

简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

标段

标段名称

预算(万元)

数量(辆)

金额小计(万元)

12

发电车

129.67

2

259.34

合计

2

259.34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五个月内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4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23年6月以后)任意两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0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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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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