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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先进制造业开发管理委员会清丰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濮阳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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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清采公开
2、项目名称:清丰县先进制造业开发管理委员会清丰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650000元
最高限价:365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E4109005080D03594001001 清丰县先进制造业开发管理委员会清丰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3650000 365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氮氧化物自动监测仪2套、一氧化碳自动监测仪2套、臭氧自动监测仪2套、二氧化硫自动监测仪2套、PM10自动监测仪2套、PM2.5自动监测仪2套、气象五参数2套、动态校准仪2套、零气发生器2套、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2套、数据采集系统及传输服务2套、站房及辅助设施2套、运行维护服务2年,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标包划分:共1个标包;
5.3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4 核心产品: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6采购范围:氮氧化物自动监测仪、一氧化碳自动监测仪、臭氧自动监测仪、二氧化硫自动监测仪、PM10自动监测仪、PM2.5自动监测仪、气象五参数、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数据采集系统及传输服务、站房及辅助设施的供货、运行维护服务、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
5.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5.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9质保期:一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四、投标截止时间
1.时间:2024年09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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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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