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铁塔综合生产用房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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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铁塔综合生产用房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六安铁塔综合生产用房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1.3 (登录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六安市分公司拟购置生产办公用房,对产权所有人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核查是否存在重大诉讼、被强制执行、抵押、查封等法律风险,具体见技术规范书。预估采购金额为含税2.5万元。
1.6 标包划分:
R不划分
□划分: 标包一: / ;标包二: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R一家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
□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六安市分公司拟购置生产办公用房,对产权所有人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核查是否存在重大诉讼、被强制执行、抵押、查封等法律风险,具体见技术规范书。
2.2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完成。
2.4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的法律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5)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6)参选人须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签订的尽职调查类专项法律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2.5万元的类似(通信信息、科技类、工程建筑、土地房地产等相关行业的企业尽调、投融资、产权背景尽调等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业绩至少1份。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中选后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不同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23日16时30分至2024年8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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