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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电子口岸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招标中的需求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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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JF-2********
#end##2.项目名称###市电子口岸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人民币 49 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 49 万元
6.采购需求###市电子口岸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
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正式签署生效起365个自然日。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网站、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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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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