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能源动力总厂二发电分厂3#燃煤机组节能改造项目--低压缸零出力改造供货招标人为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室,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能源动力总厂二发电分厂3#燃煤机组节能改造项目--低压缸零出力改造供货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1)生产型营业执照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0(万元)及以上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投标方提供2021年以来签订的在中国境内100MW及以上机组低压缸零出力改造的设备供货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技术协议及对应增值税发票)2台及以上,所提供的合同或技术协议需能证明为低压缸零出力改造,合同中供货设备至少包括:联通管及蝶阀。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能力要求:信誉要求:(要求提供下列网站截图)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他要求:投标方提供(公司)概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2日15时48分至2024年09月12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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