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漯河市舞阳县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4、预算金额:7,746,000.00元 |
最高限价:7746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W20240004801 |
漯河市舞阳县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一标段 |
7557100 |
7557100 |
2 |
W20240004802 |
漯河市舞阳县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二标段 |
188900 |
188900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一标段:漯河市舞阳县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主要包含终端系统、应用系统及其支撑平台、网络和安全系统建设;
终端系统:G329国道舞阳段(舞阳与叶县交界路段)、G240国道舞阳段(孟寨镇与马村乡交界路段)建设2处非现场治超点位,每个点位建设内容包括:动态称重系统、车辆识别及抓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网络传输系统、交通标志标线、数据存储与处理系统(配套存储设备)、通信系统和供配电设施等。
应用系统及其支撑平台:建设舞阳县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综合管理平台和监控指挥中心,包括超限检测与运行监管系统、超限执法管理平台、配套开发系统等;根据应用系统需要,建设相应应用支撑平台;
网络和安全系统:建设网络和安全系统,为应用系统运行和数据分析处理提供保障与支撑。
二标段:漯河市舞阳县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监理。
5.1、采购内容:一标段:服务要求包括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建设周期+维护周期内的监理工作。
5.2、质量要求:合格、并达到省级相关部门验收标准。
5.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一标段: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业。
二标段: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服务期限(工期):
一标段:建设周期为:35日历天 维护周期为:36个月;
二标段:建设周期+维护周期。 |
6、合同履行期限:35日历天、36个月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一标段: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可以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 2024年1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4年1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标段: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备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 2024年1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4年1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至 2024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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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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