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永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新建交通量自动观测站建设工程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 福州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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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4529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452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要求 |
最高限价(元) |
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福州市永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新建交通量自动观测站建设工程 |
1项 |
建筑业 |
详细技术服务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264529 |
0 |
|
合同履行期限:新建站应于2024年9月25日前完工,项目验收合格后8年为项目运维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模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采购标的“福州市永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新建交通量自动观测站建设工程”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若有) 1、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说明:3.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资质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须提供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模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采购标的“福州市永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新建交通量自动观测站建设工程”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至 2024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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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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