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某部装备车辆选取定点维修厂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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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某部装备车辆选取定点维修厂项目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项目名称: 惠州某部装备车辆选取定点维修厂项目
·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 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要求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年限 |
服务地点 |
1-1 |
惠州某部装备车辆选取定点维修厂项目 |
提供惠州某部车辆及相应的装备维修服务。 |
项 |
1 |
服务期限一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说明: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人民币19.445万元;
3.最高限价:人民币19.445万元;
4.供应商中标情况: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 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须具有涉案财物保管经营场所(须提供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方式的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真实性承诺书)。
(八)未被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 2024年8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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