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加氧及凝汽器等设备非标柜体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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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加氧及凝汽器等设备非标柜体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加氧及凝汽器等设备非标柜体框架协议招标
2.4 交货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
2.5 交 货 期: 《框架协议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30天内交货。
2.6 招标范围: 本次以框架协议方式采购加氧及凝汽器等设备非标柜体预估434台,包括自动加氧装置安全柜柜体,自动加氧装置安全柜支架,自动加氧装置电控柜柜体,凝汽器检漏水室智能诊断装置取样柜柜体等,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数量仅为预估量,不作为合同价格计取的依据,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0日23时59分起至2024年09月15日23时59分止。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6日10时30分;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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