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于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华电于田40万千瓦光伏项目电气二次设备及预制舱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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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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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于田40万千瓦光伏项目电气二次设备及预制舱采购 |
本期采购1套二次设备预制舱及仓内二次设备,其中预制仓内二次设备包括:综合自动化系统、变压器保护及故障录波、光伏监控系统、全景监控系统、一体化电源系统、通信设备、火灾报警系统、电气二次设备视频监控、电子围栏、门禁系统等。并包含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及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等设备,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等,详见技术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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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提供至少2项投运业绩,每项投运业绩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20kV及以上升压汇集站成套电气二次设备的投运业绩;
(2)220kV及以上变电站成套电气二次设备的投运业绩;
每项合同范围必须具有二次保护、综合自动化、通信安防及涉网设备。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或完工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8-15 15:49到2024-08-21 17: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9-10 09:00。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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