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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省管产业单位2024年第七次物资及服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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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各省管产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各省管产业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地市供电公司

需求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批复情况(文号)

资金来源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包号

服务大类

服务中类

服务小类

物料号

物料描述

工程规模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总投资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备注

技术规范书编码

网省采购申请号

综合计划或会议纪要(文号)

可研报告

可研评审

可研批复

1

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打包箱储备服务项目

新能电网总经会【2024】6号

/

/

/

自有资金投资项目

302496-FW01

服务一标段

包1

服务

综合服务

租赁服务

300013485

租赁服务-项目类型其他租赁

根据新能电网服务公司生产运维需求和必要性,全疆范围内共计租赁打包箱47个,以满足服务需求。

/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同类业绩。

105.000000

105.000000

2024年10月8日-2025年10月21日

全疆

 

B7QW-300013485-00001

1032G2100000003MUK8Y

2

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新能电网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省管产业评标基地绿色数智能力提升5G专网技术服务项目

电调【2024】50号

/

新电经研评审〔2024〕343号

/

成本项目

302496-FW02

服务二标段

包1

服务

综合、服务

技术服务

300013392

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依托通信运营商5G基站系统、承载网及核心网等网络资源,在基地内提供端到端的5G专网服务,将5G核心网专用UPF(用户面功能)下沉至评标基地,5G核心网中负责加密业务数据的路由和转发、数据和业务识别、动作和策略执行等服务的用户面功能设备下沉至评标基地部署,实现控制面(负责信令流处理功能网元署于运营商网络)和用户面(负责业务流处理功能网元署于评标基地机房)分离,保证5G专网稳定运行的同时也能保证评标现场管理数据在评标基地内处理,满足5G高效通信及安全性。在评标基地打造安全、高效、灵活、经济的通信定位服务一体化5G专网,在覆盖范围内开展智慧管理系统的移动通信接入服务,实现基地内键区域部署的人脸识别摄像头灵活接入5G专网,满足评标人员专网内的高效通信、人员定位、信息收发、文件浏览、线上签字及预警等智能化管控功能。

/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无线专网设备运维业绩不少于1项。

154.830000

154.830000

2024年10月8日-2024年12月31日

新疆乌鲁木齐市

 

B7QW-300013392-00003

1032G2100000003MUK8Z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服务类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3.1.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1.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3.1.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1.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3.1.8业绩要求

其他服务项目业绩要求:具有类似业绩(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及招标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3.1.9项目经理要求

其他服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3.1.10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1.11其他

(1)设计、施工、监理类项目增加:建设工程的施工及相关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存在较大安全质量事故或2年内存在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3年内存在特大安全质量事故。事故信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事故快报为准。

(2)施工类项目增加: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④为本标段的代建人;⑤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⑦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⑧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不含本年度,上一年度尚未完成审计的可向前顺延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因成立日期所限无法提供近三年相关证明材料的只需提供成立后的证明材料)。

(4)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按照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5)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招标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投标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投标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招标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3.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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