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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宁夏联通通信机房土建施工服务框架式集采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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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此次土建施工服务框架式集采项目将解决2024-2025年全区各级通信机房土建维修、隐患整改及通信机房新建项目的土建施工服务需求。

1.2招标内容:改造核心机房1个,新建通信综合接入机房4个、维修及整改若干个普通接入机房。

1.3项目预算:2376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1.4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

1.5工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50个日历日内完工。

1.6框架协议执行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框架协议执行期内采购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协议预算金额时终止(先到先止)。

1.7保修期:自《终验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至少24个月。

1.8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

1.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要求报人工费折扣率K,人工费折扣率K最高投标限价为75%。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2投标人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任意1份类似项目业绩。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

(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每张采购订单/结算单需附至少一张发票,否则视为无效订单/结算单。

(3)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含税金额为准,发票均须提供发票真伪查询截图。

2.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乙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以上证书清晰有效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2.5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在宁夏省外注册的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清晰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资格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本公司缴纳的2024年1月以后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含抬头、缴纳单位、缴纳人姓名、缴费月份/时间及社保机构的盖章)扫描件,未提供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2.6施工队伍要求:至少配备2支施工队伍,每支队伍的基础配置为6人(电工操作作业人员至少2人(具备高压或低压电工证)、登高/高空作业人员至少2人(具备登高/高空作业证)、焊工人员至少1人(具备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具备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须提供所有人员身份证扫描件、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本公司缴纳的2024年1月以后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委托第三方缴纳,还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单位签订的社保代缴协议清晰扫描件)。

2.7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③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11)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12)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13日18时00分至2024年08月19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每套售价叁佰元整(¥300),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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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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