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HYD******** 项目名称###市博物馆(贵州酒文化博物馆)基础陈列展陈提升项目 项目序列号: ZYB********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9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市博物馆(贵州酒文化博物馆)基础陈列展陈提升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展览服务项目,展陈方案设计与施工,包括基础装饰,采购空调及安装,多媒体软件开发和视频制作,浮雕,场景制作,专业灯光设计,展板制作安装,文物复制,拓片制作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15日历天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4.本次采购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联合体资质较低的单位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再次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本次采购若供应商是联合体投标的:(1)设计单位:具备有效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2)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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