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运行二部DCC装置脱硝低温省煤器
招标范围:省煤器;数量:2台,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备货完毕,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仓库或指定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潍高路一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A级锅炉(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
无
3.3 业绩要求
2020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套催化装置或DCC装置余热锅炉省煤器的制造销售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签订日期、货物信息页等)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不足以证明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还应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
(1)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中化控股责任有限公司、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库(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为所投省煤器的制造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3.6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前,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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