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2×600MW煤电项目1号机组小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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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2×600MW煤电项目1号机组小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巴尔泰工业园。
2.2项目规模:2×600MW亚临界湿冷机组。1、2号机组分别于2006年11月10日和12月16日投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次小修控制工期20天,预计检修开工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具体检修开工时间招标人提前20天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准备检修人员进厂准备。
2.4招标范围:汽机专业、锅炉专业、电气专业、热控专业、脱硫专业的标准项目、消缺项目,检修范围及内容以小修项目清单所列内容为准。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 |
1号机组小修 |
汽机专业、锅炉专业、电气专业、热控专业、脱硫专业的标准项目、消缺项目,检修范围及内容以小修项目清单所列内容为准。本次小修控制工期20天,预计检修开工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具体检修开工时间招标人提前20天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准备检修人员进厂准备。质量标准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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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设施(承修)一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大修(A级检修)或小修(C级检修)服务业绩。业绩支撑性材料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8-07 09:00到2024-08-14 17:00。
4.2获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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