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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医院心电多普勒超声检测仪、手术放大镜等一批设备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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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

项目名称:心电多普勒超声检测仪、手术放大镜等一批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2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自然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不低于3年。

采购包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自然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不低于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3)投标产品若是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采购包2: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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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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