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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各外埠分支机构服务单位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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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各外埠分支机构服务单位选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1标段: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各外埠分支机构专项审计

招标编号:BQZ

2标段: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各外埠分支机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招标编号:BQZB

2.2招标范围:

1标段:对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院”)各外埠分支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2标段: 对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院”)各外埠分支机构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2.3项目地点:各外埠分支机构

2.4服务期:1标段:至全部分支机构的专项审计工作完成

2标段:至全部分支机构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完成

2.5服务标准:1标段:《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2标段: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2.6控制价:1标段:会计师事务所85万元

2标段:律师事务所6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其中1标段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标段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律师事务所(含分支机构)执业律师人数在30人(含)以上(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截图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其中1标段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标段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资格证书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财务近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7投标人未被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3.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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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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