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保研究所TOC(总有机碳)分析仪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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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采购内容:
TOC(总有机碳)分析仪1台。
供货期:30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日起 12 个月。
交货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朝阳西路51号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院内(指定地点) 。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3)近3年(2021年07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份类似科研设备销售合同业绩,同时提供对应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供应商盖章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缺一不可);若供应商因成立时间原因无法提供规定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5)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www.chinatax.gov.cn)、(www.ccgp.gov.cn)),提供截图。
(6)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代理资质。
(7)供应商承诺函:
A.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意接受采购人做出的取消磋商、成交资格的决定,同时愿意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其他处罚决定。
B.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C.近3年(2021年07月01日开始至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D.近3年(2021年07月01日开始至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止)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及相关服务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E.近3年(2021年07月01日开始至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止)内没有严重违法行为。
F.不存在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竞标的情形。
G.不存在被采购人或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H.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响应文件所报品牌的制造商授权书。
8.《采购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8月05日。
(2)……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北京时间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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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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