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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移动箱站维修维护材料配件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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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移动箱站维修维护材料配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移动箱站维修维护材料配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4.0098万元(以实际发生结算,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84.0098万元(本项目报总价及单价);

采购需求:移动箱站维修维护材料配件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此项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4.2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4.3供应商须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4.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01日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05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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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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