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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旅游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刘公岛16.5米垃圾回收船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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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刘公岛16.5米垃圾回收船项目,招标申请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威海市旅游码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及建造一艘16.5米垃圾回收船1艘;工程质量要求:合格,达到中国船检局(ZC)检验并发证;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完成图纸设计、船舶报批、生产(施工)设计、建造、配套安装、稳性试验,提供船舶建造相关检验证书和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材料,通过验收后交付使用。投标人可提供更快的工期;保修期:自采购方、投标方代表签署本船《船舶交接议定书》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为投标方质量保证期,船舶的船体、机电设备等,凡是由于材料和设备(采购方自供设备除外)的缺陷和制造工艺、施工质量等问题而引起的各种故障、损坏,投标方保证免费修理或更换。保修期内,由投标人负责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提供相关备品备件及技术服务,对所提供船舶设备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内;本项目预算控制价:27600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钢质一般船舶生产资质(三级Ⅳ类及以上);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4.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0.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11.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30日17时30分到2024年08月06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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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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