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工程-2024年华电青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蜂窝脱硝催化剂生产项目偏钨酸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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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HDTDZ008/18-CL-098)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工程2024年华电青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蜂窝脱硝催化剂生产项目偏钨酸铵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青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岛 2.2 项目规模:华电青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为生产型企业,成品为蜂窝式脱硝催化剂,为了保证生产连续性及生产用原材料供给,特进行本次招标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及分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备权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的业绩条件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所提供合同复印件不少于一份,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甲乙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部分内容、盖章页等内容。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7-30 10:00到2024-08-05 10:00。 |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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