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2.企业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B类安全考核证书;项目安全员必须具有C类安全考核证书,专职安全员配备必须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 4.企业、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5.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及其以上(含临时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 6.项目负责人近二年承接的项目:提供《项目负责人二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该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且内容真实有效 注:项目负责人原承担的合同项目中途变更为其他人的,在该合同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不得参加本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7.项目班子配备:提供班子配备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 安全员)必须配备齐全,持证上岗,且均应有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本企业人员的材料证件。 8.诚信承诺:投标报名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9.信用查询: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行贿犯罪: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在中****网(http://********) 无行贿犯罪记录。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携带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许可证、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A类证书、项目班子配备表、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B类证书、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工作手册;关键岗位的人员证书和社保原件。 2.单位介绍信、诚信承诺书、报名人授权委托**本单位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本企业人员的材料证件。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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