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管招投标)三亚市红沙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剩余工程量)(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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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三亚市红沙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剩余工程量)(施工)已由以三发改投[2017]1201号、三发改函[2024]254号、三财函[2024]393号、三财评[2024]9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三亚市红沙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剩余工程量)(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三亚市红沙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剩余工程量)(施工):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三亚市红沙片区榆亚路北侧(鲁迅学校旁)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设计转运规模为300吨/天,占地面积3148平方米(约4.72亩),1栋地上3层垃圾转运车间,总建筑积为1975.63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与相关补充文件包含的所有工程)
2.5 招标控制价(元): 8146741.02
2.6 质量要求: 合格
2.7 应用BIM技术: 不应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亚市红沙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剩余工程量)(施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资格以及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含本数)家;(5)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三亚市红沙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剩余工程量)(施工):
4.1 请于 2024年07月26日22时00分 至 2024年08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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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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