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电仪厂部分厂房屋顶防水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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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电仪厂部分厂房屋顶防水修复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各高低压变配电室、检修厂房屋顶及墙面存在渗水现象,严重影响到各装置安全用电及安全生产,为确保雨季顺利度过,保障用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计划对部分厂房屋顶进行防水修复,面积约为1498㎡(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本招标项目所需建筑工程承包资质(必须包括:建筑防水防腐保温资质)。
3.拟委派的项目经理人应具有至少1个以上真实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清晰的合同扫描件或验收报告)。
4.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较强的履约能力。
6.投标人应具备开具9%增值税(及以上)专用发票的能力。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8.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8.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8.4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8.5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8.6 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若该网站查不到该响应人信息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7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为投标人基本账户以外的其它账户;被责令停产停业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23日16时00分到2024年07月30日16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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