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文化路(科苑路至香港路)改建工程十期劳务分包沥青摊铺工程采购信息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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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胶州市文化路(科苑路至香港路)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招标名称:胶州市文化路(科苑路至香港路)改建工程十期劳务分包沥青摊铺工程
3、工程概况:文化路规划为城市次干路,道路总宽 40m。本次实施范围南起科苑路,北至香港路,长约 2560m。道路规划横断面采用两幅路布置形式:3m(人行道)+2m(行道树绿带)+13m(车行道)+4m(中间分隔带)+13m(车行道)+2m(行道树绿带)+3m(人行道)=4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道路照明工程、通信管道工程等。
4、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5、招标控制价为:
第一标段:760,000.00元(不含税);
二、招标范围
沥青摊铺工程
三、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资格条件:具备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取得该项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厂家或合格供应商,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至少提供一份相关业绩;
4.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所供料出现质量问题。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在开标现场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凡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6.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7.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包括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等),骗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投标人应在我公司合格供方库内;
四、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2024年7月25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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