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医院文化宣传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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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医院文化宣传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5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医院文化宣传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
5.采购需求:为展示医院的医疗成就和文化底蕴,凝聚员工力量,并进一步提升医院在社会公众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拟开展医院文化宣传服务项目公开采购。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6.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7.服务属性:本项目为非长期服务类项目。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所(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且同一家总所(总公司)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参与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投标人承诺“本单位(公司)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0日17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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