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氢气压缩机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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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0-广州石化高质量发展项目PP4装置汽氢气压缩机PA705AB采购-Q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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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M20-广州石化高质量发展项目PP4装置汽氢气压缩机PA705AB采购-Q(WZ20240813-2315-8502-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氢气压缩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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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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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往复式压缩机�~50m3/min入口2.5MPa出口5.5MPa/p |
2.00 |
台 |
包1-氢气压缩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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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投标人禁止提供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7投标商必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已经证实设计的成熟机型。2019年1月1日至开标日,在国内不小于30万吨/年规模聚丙烯装置中,投标人至少具有2台立式氢气压缩机组的运行1年以上的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签署和盖章页的复印件、含数据表并经签署的技术协议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相应的业绩表(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机组名称、压缩机型号等)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有遮挡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9投标人提供设计制造方案和设计装配简图,参数指标、仪表联锁等及供货范围满足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对于招标技术文件中带“★”星号的技术要求为否决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文件要求不允许的偏差项,不接受偏差,其投标文件和投标资质会被拒绝。2.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1.10要求提供连续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这三个报表审计报告需有审计单位印章或骑缝章,复印件上数据必须清晰可见;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其中:三年利润均为负的否决 3.1.1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3日8:00时至2024年7月29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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