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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设备采购一标段(供电预装式变电站、道路照明预装式及其附属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塔城地区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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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以水许可决[2020]17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锦能水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塔城地区乌苏市、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

3.工程规模:3.工程属大(1)型Ⅰ等工程,水库总库容为8108万m3,奎屯河引水工程主要由将军庙水利枢纽、山区引水系统、出山口引水系统(已建)、团结干渠改造及沿线建筑物等构成。将军庙枢纽主要由砼面板坝(最大坝高133米)、溢洪道、泄洪洞、发电洞及将军庙电站组成,坝后式电站装机容量为45MW;新龙口电站装机136MW。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供货期(天)

E6699004004240283001001

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设备采购一标段(供电预装式变电站、道路照明预装式及其附属设备)

供电预装式变电站、道路照明预装式及其附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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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类似三项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4)若为代理商除提供1)—3)款所需证明外,应提供生产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其营业范围应包含此次所采设备材料。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国家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且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信誉良好;在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7)投标人在近3年不存在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登录后查看)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7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07月30日2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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