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学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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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学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学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HX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200000.00元/年(服务期2年,总预算共计4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元/年) |
备注 |
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学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
其他健康检查服务 |
对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提供的临床检验样本进行检 测 |
2年 |
200000.00 |
本项目服务期限2年,每年预算20万元,合计预算40万元,合同一年一签 |
7、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中标后合同一年一签,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享受免税政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6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7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宁财(采)发[2021]22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3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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