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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钻探井下作业分公司2024-2025年大庆市场措施井配合作业现场生产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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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本项目计划金额4950万元(不含增值税),项目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类型分为1个标段:措施井配合作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1 家服务商。

标段

名称

招标范围、规格、型号

 最高投标

限价(元)

预计金额

(万元,不增值税)

中标人

数量

措施井配合作业服务

为招标人所属施工区域提供措施井配合作业

详见:最高

投标限价表

4950

1

  注: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不定量招标,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中标人不得以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项目预估的工作量而要求招标人赔偿,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工作量为准。

2、服务标准:依据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严格执行井下作业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SY/T 6276-2014  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SY/T 6127-2017  油气水井井下作业资料录取项目规范。      

SY/T 5587.5-2018 常规修井作业规程 第5部分:井下作业井筒准备。

SY/T 5727-2020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如合同履行期间标准更新,则按照最新发布版本执行。

3、服务地点:招标人所属华北沿线市场施工区域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施工结束后,招标人采用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完工确认单。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二)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3年度服务商考核评价(井筒措施作业类业务)中考核结果应为C类及以上,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B类供应商。

按照渤海钻探公司2023年度服务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评审。

(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石油及天然气开采辅助作业或井下作业或试气作业等相关业务,对本项目涉及业务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份须提供注册地政府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

(四)投标人须具有提供措施井配合作业现场生产服务的设备、人员和保障该项目服务的能力:

1.设备要求:

(1)主要设备

拟派本项目XJ650修井机至少 1 台(套)。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设备清单、购置合同、发票(抬头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发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铭牌照片、设备照片、银行付款证明(银行盖章的流水证明)。

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为自产设备,则需提供设备清单、设备出厂合格证、铭牌照片、设备照片。

(2)辅助设备

投标人须具有本项目井控设备至少 1套。包括2FZ18-21型或以上防喷器一个、内防喷工具一套(2个旋塞)至少1套。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设备清单、购置合同、发票(抬头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发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设备照片、铭牌照片、防喷器(或防喷器组)生产厂商至少具有乙级集团公司井控装备生产企业资质(井下防喷器)且防喷器出厂年限在10年以内的须取得具有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井控车间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年限在10年以上的须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可的四川科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

2.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本项目项目负责人1人 、安全管理人员1 人、现场施工人员8人。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人员清单、身份证、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安全管理人员:人员清单、身份证、地方政府(地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现场施工人员:人员清单、身份证、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中的一种,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如现场施工人员有社保证明且社保证明中包含工伤保险,也可提供社保证明。

(五)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提供承诺书。

(六)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①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②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七)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4-07-19 08:00:00 至 2024-07-26 23:59:59(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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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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