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服务项目(JSTCC2400313692)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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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核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能沿海(南通)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概况: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的通州湾示范区内,厂区位于通州湾作业区一港池东突堤已成陆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范围内),配套卸煤码头位于一港池,取水口布置于一港池,排水口布置于二港池。涉海工程包括2台机组厂区、卸煤码头和海水取排水设施。本项目于2022年11月获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22〕88号),工程于2023年开12月开工建设,施工期约33个月。
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对工程海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22〕88号)》文件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招标人拟向投标人采购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服务,了解和掌握建设项目在其施工期对海水水质、沉积物、生物生态等的影响,评价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2.2本次招标范围为(包含但不不限于):投标人负责招标人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的方案的编制;投标人负责跟踪监测站位的布置(含水质、沉积物、生物体质量、海洋生态、渔业资源站位及潮间带断面)和调查监测(每年春季或秋季监测1次、施工期共监测3次);投标人负责依据《海洋调查规范》和《海洋监测规范》开展海上调查;投标人负责采样物质的实验室和数据分析;投标人负责编制海洋环境跟踪监测评价报告和出具CMA检测报告;投标人负责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前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评价报告专家评审工作(含评审相关的所有费用),并根据评审意见完成报告修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服务工作。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
2.3服务期为: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施工期预计33个月。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施工计划,选择每年春季或秋季监测1次,并在外业调查调查结束后2个月内出具该年度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评价报告。实际开始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不变;若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验收提前等情况,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无条件服从总工期变更的安排。
2.4项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施工现场及周边海域。
2.5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服务项目,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提供承诺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提供承诺函);
(3)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取消投标资格)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投标人需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同时需提供与资质认定证书对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证明材料或认可证书附件”的复印件(认证内容需包含海洋水文、海洋气象、海水、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体、海洋生物生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电厂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服务的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需为海洋化学、生物、化学工程与工艺等相关专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4年7月18日上午8:30时至2024年7月25日下午5:00时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上午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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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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