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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分行抚顺分行食材项目{第二期)供应商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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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为满足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业务发展需要,因上一期公开征集报名数量不满足竞争条件,现公开征集抚顺分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期】候选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报名所需其他材料》,请仔细阅读,并按要求上传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注:最终项目需求以邀请书为准(如成为候选供应商,可在系统中收取邀请书,未成为候选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

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从即日起, 2024年8月1日16:00止。

三、 供应商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能够提供满足我行需求的服务,有能力供应食堂使用的全部食材(包括但不限于:主副食品、冷冻食品、奶类、水果、调料品等)。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等相关食品安全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具备专职配送货团队,能够在项目所在地及时准确送达货物。供应商应在本项目所在地设有固定营业场所或仓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保鲜设备和技术能力。

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事主体资格,并依法取得国家相关登记注册主管机关颁发的证照,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注册存续,具有足够的规模及能力。

3、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在建总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在与银行客户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相同。

(2)双方法人谈判代表或财务人员存在重合。

(3)双方实际办公地址相同。

(4)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5)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6)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等利益关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不得转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8、《采购需求书》中提到的其他资质及执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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