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潢固废垃圾(轻物质)清运处置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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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报告并网上打印,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1.3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1.4 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企业在职职工,提供被授权委代人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缴费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5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金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3.1.6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1.7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或银行代扣证明)
3.1.8 投标人总公司及其各分公司、分支机构视为同一家投标单位。分公司、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加盖总公司公章。
3.2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无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质: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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