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CZ/HRBD******** 项目名称: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教学巡查****网络时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交换机、光模块、标考摄像机、拾音器、摄像机定制支架、像机电源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在“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备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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