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午胎三分厂硫化C沟、D沟烟气治理设备采购和安装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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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四川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午胎三分厂硫化C沟、D沟烟气治理设备采购和安装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38.94万元(不含税价),超过最高限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项目简介:
1、采购数量及质量要求:
(1)采购数量:子午胎三分厂硫化C沟、D沟烟气治理设备采购和安装1项
(2)质量要求: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要求。
2、项目地点:四川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采购人与发包人:本项目采购人为四川海大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为四川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为采购人的下属单位,成交供应商与发包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021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有不少于3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橡胶加工热胶烟气治理设备生产(销售)及安装业绩,提供合同主要内容页及对应合同全额发票加盖公章,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无法体现准确产品名称、用途的,提供签订合同的技术协议。
8.已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磋商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磋商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或成交无效。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7月17日9:00时至2024年7月23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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