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鞍山中心支公司食堂配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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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3. 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4. 采购人地址:(登录后查看)
5. 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 采购内容:本项目选择一家供应商,为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提供周期为三年的食堂配送等。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书。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磋商当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资信证明可为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一个食堂配送项目实施案例(须提供案例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时间页及盖章页复印件或用户签发的证明复印件并盖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5)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6)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9)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 项目《磋商文件》获取发售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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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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