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佛北战新产业园大塘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
标段(包)名称 |
佛北战新产业园大塘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备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北战新产业园大塘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内(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永丰村委会“王字号塘”(土名)地块二(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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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国有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资金:35000.00000万元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工程设计规模1.6万m3/d,本次采购设备为主体工艺设备,包括格栅、水泵、搅拌器、高效沉淀池、除镍系统,除氟系统、高级氧化系统、深度处理系统、污泥脱水系统、除臭系统、消毒系统及相关控制设备及在线监测仪器,服务范围包括深化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服务。具体详见第八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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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本工程设计规模1.6万m3/d,本次采购设备为主体工艺设备,包括格栅、水泵、搅拌器、高效沉淀池、除镍系统,除氟系统、高级氧化系统、深度处理系统、污泥脱水系统、除臭系统、消毒系统及相关控制设备及在线监测仪器,服务范围包括深化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服务。具体详见第八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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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
431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
73000000.0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2.2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2.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个。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资格审查条件)。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4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规定,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承接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近3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至少 1 项单项合同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量不小于1.2万吨/日且合同金额不少于5800万的类似设备供货业绩。 注: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②属于联合体业绩的,按中标通知书金额乘以联合体双方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比例为准或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的比例金额为准。③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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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7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12日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02日 09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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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2日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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