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枣庄矿业(集团)济宁七五煤业有限公司老区地面生产系统修复工程,已经被枣庄矿业集团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枣庄矿业(集团)济宁七五煤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枣庄矿业(集团)济宁七五煤业有限公司老区地面生产系统修复工程(二次)
2.2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3项目概况
枣庄矿业(集团)济宁七五煤业有限公司为省属国有煤矿,七五老区于2016年停产,为充分开采老区煤炭资源,计划对老区地面通风机、空压机、副井提升系统等设备设施及配套工程进行修复升级改造,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
2.4招标范围
济宁七五煤业有限公司老区地面生产系统修复范围,主要包含副井井口房、空气加热器室、副井提升机房、通风机房、空压机房、高低压配电控制室等的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服务,提升机主轴装置及电动机、主通风机成套设备的卸车;对副井井筒及提升中心线实勘、校验,施工过程中保障通风、供电等措施费用。同时包含但不限于与当地工农关系协调、监狱与企业关系协调,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工作,实现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等全面负责,配合竣工验收等直至最终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等。(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由发包人供应的主要设备清单)。
投标方报价均视为已充分考虑:1、监狱管理的特殊性,施工时间原则上严格控制在8:30-16:30之间,人员及器械进入监区需要报备,程序繁琐,车辆必须由狱警代驾等因素,施工方应考虑人工和机械降效的影响。2、隐蔽工程拆除费用影响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3、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监狱方的管理,高度配合、高效合作,与监狱方产生的纠纷由投标方负责协调解决。
2.5建设地点
山东省微山县欢城镇,山东省运河监狱。
2.6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规范、标准,工程质量合格,并确保济宁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争创运河杯。
2.7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采购能力;
3.2资质要求: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施工期间有效;
3.3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或机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并提供近6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项目须配备土建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1名或综合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近6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良好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3.5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2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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