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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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银川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元):293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293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银川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
银川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1 |
对银川市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按迁移途径和污染物特征开展监测工作,其中监测1期土壤全部点位;监测2期地下水,分别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各监测1次。掌握各单位周边土壤污染状况,并编制成果集成报告,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93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293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有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责任履行完为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7-12 00:00:00至2024-07-19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8-06 09:00:00(北京时间)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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