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JTGS-G2024-0050 项目名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近红外脑功能成像装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0万元采购需求: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求,以及满足师生科研教学需要,需采购1套近红外脑功能成像装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30天,投标人需向采购人承诺设备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3年的整机免费维修服务及有效期内的产品终身维护服务及软件免费升级。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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