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油田2024年水电厂混煤9万吨(框架)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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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玉门油田2024年水电厂混煤9万吨(框架)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玉门油田2024年水电厂混煤9万吨(框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水电厂用混煤9万吨,该项目属于08大类煤炭。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求2名供应商。
2.2招标控制价及组成:单价:470元/吨、合同暂定金额:4230万元;含13%增值税、含运杂费,一票结算价。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合同量6万吨,合同暂定金额为282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合同量3万吨,合同暂定金额为1410万元。
2.3项目履行期限:按需方需求计划量分批交货,交货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2.4物资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2.5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须为集团公司煤炭库内一级供应商。①供应商状态处于“冻结”、“中止”、“终止”、“暂停交易权限”等非正常状态的,投标将被否决;②库内供应商相关产品(品名编码:08010301)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投标将被否决。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3年(截止开标时间最近的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煤炭销售业绩,须提供买卖合同和煤炭(焦煤或块煤或兰炭销售业绩均认可)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应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并提供发票查验截图。
3.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提供相关网站截图);②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玉门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由取得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拟供煤炭质检报告(应包含低位发热量、灰分、硫、全水份、挥发分指标,质检报告中以上技术指标须符合本项目技术指标要求)。
3.6.2投标人需提供拟供产品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内部质量监督抽查质量问题通报或被列入但已复查合格的书面承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5日内报名;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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