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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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西北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建设项目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标段划分:单一标段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项目实施/供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
6、项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西北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内容
1.一套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
2.本项目为总包项目,由中标人负责完成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及完成安装所需的管材线材、专用工具、文明施工、安全及劳动防护等,并负责对招标人进行设备使用的培训。
3.质量标准: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04-2022、《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2部分:炼油与化工企业》GA 1551.2-2019,并通过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现场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
三、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合法有效。(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要求(行业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设备授权证明:投标人若不是设备制造商,则须提供《关于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授权书的承诺》,保证所选用的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是原厂生产的、合格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产品,并承诺能提供原厂家服务。
4.投标设备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获得国家无线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所投产品的名称、型号须与检测报告上送检产品名称、型号完全一致;还须符合招标人《技术规范书》所述的相关技术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今,至少完成过 1 个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上述业绩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涉及商业秘密内容可屏蔽。
6.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应获得国家认可的防爆合格证,并提供防爆合格证。
7.已被列入失信投标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自2024年7月10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23:59止(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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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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