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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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检测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TJTF-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名称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检测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15万元人民币。质保期限3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或2023年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本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自身具备或委托其他公司进行钢瓶检测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被委托检测机构具备钢瓶检验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等相关许可,提供检测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被委托检测机构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分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3)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职业注册证;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一)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17日,每日9:00-11:3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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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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