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内容:1、本项目于2024年07月09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网”和“****网”发布变更公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变更为:“2024年07月10日00时00分至2024年07月15日00时00分。”2、原招标公告中3. 投标人资格要求第********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的(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 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特种设备施工许可证》锅炉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能力。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现变更为:“第********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的(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 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能力。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3、原招标公告中3.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由投标人合理确定联合体牵头人。 现变更为:“********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由投标人合理确定联合体牵头人。”4、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第8、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 2 家,由投标人合理确定联合体牵头人。现变更为:“8、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 3 家,由投标人合理确定联合体牵头人。”5、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投标人合理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现变更为:“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投标人合理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除以上内容外,其余内容不变。 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变更公告内容如有冲突,以本次变更公告内容为准。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