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洪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餐厨垃圾处置残渣资源综合利用·20万千瓦时/天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厌氧罐项目设计、采购(设备)、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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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贵定县洪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餐厨垃圾处置残渣资源综合利用·20万千瓦时/天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厌氧罐项目已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工信局以批准(改建)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定县洪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 设计、采购(设备)、施工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2 建设规模:为进一步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开发新能源,拟将餐厨垃圾处置中心一期处置残渣进行厌氧发酵产沼气发电,需新建厌氧罐及配套设施。厌氧罐项目:包括36立方米调节罐、4500立方米厌氧罐本体及项目所需进出口、管道阀门、搅拌设备设施、配套设施等的设计、土建设计(不含土建施工)、采购、制造、运输、装卸、保险、现场制作安装、检测、调试、验收达标、质保期维修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2.4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150日历天(设计周期3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①设计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等全部设计工作;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②:施工招标范围: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示全部施工工作和质量保修直至竣工、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将项目整体移交业主、质量缺陷责任期在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③:采购(设备):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设备试运行等全部工作。备注:各承包人对各自所承包相应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承担相应的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设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②施工: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设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本项目实施需求及相关经营范围。其中,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项目负责人:具备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注册职业资格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本项目只接受由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牵头人负责联合体从投标报名直到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具体事宜;
3.2.2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设计1家、设备1家、施工1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有关的联络工作;
3.2.3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权利义务;
3.2.4 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3.2.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3.2.6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污水处理厌氧罐设计、制作、调试等相关项目且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或单个厌氧罐容积≥2000m³)以上类似业绩1个(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并附合同发票复印件,并确保业绩项目截至目前运行正常)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09日至2024年7月19日止,每天09:00--17:00时(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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