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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11条线路公用移动通信系统及19号线专网代维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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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武汉地铁11条线路公用移动通信系统及19号线专网代维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武汉地铁11条线路公用移动通信系统及19号线专网代维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武汉地铁11条线路公用移动通信系统及19号线专网代维服务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铁塔、移动、联通、电信四方共建项目。采购内容为武汉市地铁3号线、7号线、纸坊线、蔡甸线、8号线三期、11号线、光谷线、6号线二期、5号线一期、16号线一期、19号线公用移动通信系统及19号线专网,包含电源部分、机房部分、漏缆及吸顶天线、防雷、场租取票、电费抄表和取票等,协助铁塔公司电费确认和回款工作;运营商光缆维护。

项目预算:含税总预算395.1045万元(其中:铁塔部分155.981万元、电信部分70.8049万元、移动部分95.5163万元、联通部分72.8023万元)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1家,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武汉市地铁3号线、7号线、纸坊线、蔡甸线、8号线三期、11号线、光谷线、6号线二期、5号线一期、16号线一期、19号线公用移动通信系统及19号线专网,包含电源部分、机房部分、漏缆及吸顶天线、防雷、场租取票、电费抄表和取票等,协助铁塔公司电费确认和回款工作;运营商光缆维护。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2.3项目实施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5)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比选不接受转包及违法分包。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3参选人资质要求

(1)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之一:

①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4人员要求

(1)满足①或②均可:

①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 类)、项目负责人(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参选人主要负责人(A证)或项目负责人(B证)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中至少有1名人员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5业绩要求

参选人具备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项目业绩。

(注:所有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是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及结算单据;如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订单及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包含发票或往来银行凭证。)

3.6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7月9日17时00分至2024年7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应答文件的递交

6.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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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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